服務介紹:
《專利法》規定當專利設計人、申請人、聯系地址等信息發生變更時,應向專利局申請著錄事項變更。著錄事項變更包括名稱變更與權利變更兩類,還可變更專利代理機構。
專利變更事項:
1.名稱變更:當事人本身沒有變更,而其姓名或者名稱、國籍、地址因更名或者遷移新地址而發生的變化。
2.權利變更:申請人、專利權人、聯系人等主體的變更。
3.專利轉所:專利代理機構的變更。
服務流程:

所需資料:
1.名稱變更:相關變更證明文件(如戶籍改名證明、工商證明等);
2.發明人變更:變更協議,全體發明人同意證明;
3.專利轉所:解聘書與委托書;
4.專利代理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