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介紹:
在韓國,為了獲得商標的權利,注冊是強制性的,因為該司法管轄區是“先申請”。但是,在特殊情況下,馳名商標即使尚未申請也可以受到保護。
商標申請是向韓國知識產權局( KIPO )提交的。韓國也是馬德里議定書的成員國。
盡管在申請之前使用商標并不是注冊的必要條件,但在以缺乏顯著性為由提出反對時可能會有用,因為它可以通過證明商標已獲得顯著性來幫助克服反對。
商標申請在商標期刊上公布后的兩個月內,可以針對該商標申請提出第三方異議訴訟。異議成功的概率因情況而異。異議成功的概率因情況而異。
雖然商標在注冊時無需使用,但需要在注冊后三年內使用,或在不使用取消訴訟申請日之前的三年內使用,否則它將容易受到此類行動的影響。為了防止這種漏洞,該商標在韓國的使用必須具有商業規模。
在韓國,商標的有效期為自注冊之日起十年,并可無限期續展十年。可以在到期前一年內申請續展,也可以在支付延遲續展費用后的六個月內申請續展。
服務流程:
提交申請→審查→公告→核準→下證
下證時間:
14-18個月
所需資料:
1、申請人中英文名稱及地址
2、規范商品名稱
3、商標圖樣
4、委托書(需簽署)
5、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
6、確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