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以后,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勞動、人事關系終止后一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屬于職務發明創造,因此辭職,即結束勞動關系后一年以后,作出的與原單位工作不相關的發明創造屬于非職務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