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滿前申請延期,延期時間為三十天,但需繳納延期請求費。
注:駁回復審證據在提出復審申請時不能提交的,應當在復審申請書中聲明,并應自提交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補充提交證據(可在3個月內郵寄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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