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知識產權發展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福建省對知識產權金融創新試點示范項目給予補助,對具有創新性且形成一定示范效應的知識產權證券化項目按其實際發行金額的1%給予發行主體補助,單個發行主體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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