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知識產權機構專業從事知識產權服務27年,機構提供商標專利查詢及注冊申請、商標專利轉讓交易、商標專利法律維權、版權登記、產品認證、高新技術項目申報等知識產權服務,客服電話:0595-22118712)
長沙有一家租車公司因為取名 “ 百度 ” 惹上了官司。百度公司認為百度租車傍名牌,一紙訴狀遞到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索賠 50 萬元經濟損失及 10 萬元維權支出。

百度公司發現,長沙有一家成立于 2014 年的租車公司也起名“ 百度”。我們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向百度租車發出《律師函》,其中并沒有提及賠償要求,主要是希望對方能夠立即停止在市場推廣活動中提及“百度”的字樣,以及變更企業的名稱。至今,對方也沒有按照《律師函》中的要求,消除侵權影響。見到這種情況,百度公司提起了訴訟,要求對方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并賠償損失。
百度租車承認曾經收到過《律師函》,但無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進行核實,擔心是詐騙手段。 這個《律師函》給人的感覺是非常強勢的,百度公司使用了百度,其他公司就不能使用百度。作為長沙百度租車公司,是合法登記的微小企業,也是經過國家行政許可的,被要求變更企業名稱,是不是有點強人所難?百度很著名,全世界都不能叫百度了嗎?百度起訴長沙百度案庭審現場百度指被告“‘搭便車’獲取非法利益”,百度公司主張的被告所侵犯的權利具體是:42類上的“百度”已注冊馳名商標權、39類上的“百度”注冊商標權以及“百度”字號權。原告指出,在新浪微博上,賬號“百度租車”認證主體為被告“長沙百度租車有限公司”。原告認為,被告在汽車租賃業務宣傳和服務上,使用的“百度租車”,是與原告注冊商標近似商標的行為,容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構成侵權。同時,被告將與原告注冊商標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類似服務上突出使用,也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構成商標侵權。此外,百度還起訴被告實施了“不正當競爭行為”。被告成立時,原告的‘百度’字號已經享有較高的知名度,最晚于2008年起即一直處于馳名狀態至今。被告將原告商標作為自己企業名稱的字號注冊并使用,旨在利用原告所享有的商業信譽從事經營活動,達到‘搭便車’獲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而在長沙百度租車公司看來,百度公司的受眾是上網的網民,百度租車的受眾是長沙本地需要租車的用戶,他們取名 “百度” 沒有問題。“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 , 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才構成侵權”。
原告是公眾所熟知的網絡企業 , 而被告是汽車租賃行業 , 雖原告登記有‘汽車運輸類’ , 但與被告的汽車租賃也不相類似。 百度租車的代理律師辯稱,作為合法工商登記的企業 , 以本企業名稱對外使用和推廣并不構成侵權。該企業是汽車租賃服務 , 與原告所稱 “ 運輸業” 有本質區別。百度租車只是以本企業的名稱普通使用 , 并未大肆推廣,遠遠談不上 “突出使用”。百度租車的代理律師辯稱 , 原被告之間是屬于不同行業 , 不同行為之間也不存在競爭,被告取名也并不是搭便車。“百度”并不是馳名商標,馳名商標的認定是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或人民法院根據共同認定的事實來認定的。因此,它不是馳名商標。就今天的證據,不足以讓人采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
小編認為企業在起公司名字時還是盡量避免與他人知名商標重名,暫且不說侵不侵權的問題,光是后期應付對方的維權起訴都會讓你焦頭爛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