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拉脫維亞專利申請由拉脫維亞專利局(Patentu valde,LRPV)管理,受到司法部部長直接監督管理,具有工業產權領域的法定權力。
與我國不同,拉脫維亞《專利法》中沒有實用新型的概念。拉脫維亞專利是授予發明的權利。拉脫維亞專利的保護期為自申請日起最長20年,從第5年開始需要交納維護費。
在拉脫維亞獲得有效專利的途徑有兩種:
第一,通過專利PCT國際申請或者直接向歐洲專利局(EPO)申請歐洲專利,并使該歐洲專利在拉脫維亞生效;
第二,通過專利PCT國際申請或者直接向LRPV(網址:www.lrpv.gov.lv)申請獲得拉脫維亞專利。
相關服務:PCT國際專利申請、單一國專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