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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國知局官方專利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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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9-11-27 08:49

導讀: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綜合服務平臺網站發布專利申請費用標準。具體公布了專利費用種類、金額及繳納期限,專利費用的減繳,費用查詢途徑、方法以及繳費方式,專利收費收據管理規定以及退款等相關事宜。



一、專利費用種類、金額及繳納期限


1.申請費


申請費的繳納期限是自申請日起算兩個月內或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與申請費同時繳納的費用還包括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要求優先權的,應同時繳納優先權要求費。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繳足的,專利申請將視為撤回。


說明書(包括附圖)頁數超過30頁或者權利要求超過10項時,需要繳納申請附加費,金額以超出頁數或者項數計算。


優先權要求費的費用金額以要求優先權的項數計算。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繳足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2.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


申請人要求實質審查的,應提交實質審查請求書,并繳納實質審查費。實質審查費的繳納期限是自申請日(有優先權要求的,自最早的優先權日)起三年內。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繳足的,專利申請視為撤回。


3、印花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我局代征專利證書印花稅。申請人應自收到專利局作出的授予專利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內繳納印花稅。


4.復審費


申請人對專利局的駁回決定不服提出復審的,應提交復審請求書,并繳納復審費。復審費的繳納期限是自申請人收到專利局作出駁回申請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繳足的,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


5.著錄事項變更費等


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費、無效宣告請求費的繳納期限是自提出相應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繳足的,上述請求視為未提出。


6.恢復權利請求費


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提出恢復權利請求的,應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并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該項費用的繳納期限是自當事人收到專利局發出的權利喪失通知之日起二個月內。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繳足的,其權利將不予恢復。


7.延長期限請求費


申請人對專利局指定的期限請求延長的,應在原期限屆滿日之前提交延長期限請求書,并繳納費用。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繳足的,將不同意延長。


8.專利文件副本證明費


辦理專利登記簿副本、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專利授權文件副本、專利證書副本、專利證書證明、專利登記簿證明(專利批量法律狀態證明)、專利授權程序證明、申請人名稱變更證明、專利文檔查閱復制證明件共9種副本和證明文件前繳納費用。當事人在辦理上述業務時,應先行繳納費用,隨后再提出辦理請求。繳納費用時,除需要填寫專利申請號或專利號之外,繳費的收據抬頭,應和辦理文件副本請求書、專利文檔查詢復制請求書或辦理證明文件請求書中填寫的"請求人"名稱一致。辦理批量專利法律狀態證明,繳納費用時應填寫批量專利申請號(或專利號)清單中的第一個號碼。


9.年費


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時,應當繳納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和印花稅。期滿未繳納或未繳足費用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應當自申請人收到專利局發出的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內繳納,以后的年費應當在上一年度期滿前繳納。繳費期限屆滿日是申請日在該年的相應日。


10.滯納金


(1) 專利權人未按時繳納授予專利權當年以后的年費或者繳納的數額不足的,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最遲六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交費時間超過規定交費時間不足一個月的,不收滯納金,超過規定繳費時間一個月的,每多超出一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作為滯納金,例如,繳費時超過規定繳費時間兩個月,滯納金金額為年費標準值乘以10%(專利法實施細則第98條)。


(2) 首次繳納年費數額不足,專利權人再次補繳時,應依照實際補繳日所在滯納金時段內的滯納金標準,補足應繳納的全部年費滯納金。例如,年費滯納金5%的繳納時段為5月5日至6月5日,滯納金為45元,但繳費人僅繳納了25元。繳費人在6月7日補繳滯納金時,應依照實際繳費日所對應的滯納期時段的標準10%繳納,該時段滯納金為90元,所以繳費人還應補繳滯納金65元。


(3) 辦理恢復手續時年費滯納金的計算:專利權人因專利權終止辦理恢復手續時,年費滯納金應按當年年費全額的25%繳納。


詳細的繳費項目及金額請參見《國家知識產權局收費公示》。


二、專利費用的減繳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繳納專利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請求減繳。可以減繳的費用包括四種:申請費(其中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不予減繳)、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復審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十年的年費。


授權前已獲準專利費用減繳的,自授權當年起連續十個年度可按已批準的減繳比例繳納年費。例如,一件已獲準減繳專利費用的專利申請的授權當年為第三年度(即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中所指明的年度),則專利權人按批準的減繳比例可以減繳第三年度、第四年度、第五年度、第六年度、第七年度、第八年度、第九年度、第十年度、第十一年度、第十二年度的年費,第十三年度起應按全額繳納年費。


自2016年9月1日(含)起,所有專利費用減繳業務均須提前在專利費減備案系統中辦理備案。申請人在提出專利申請時請求費減的,只需在專利申請請求書中勾選“□請求費減且已完成費減資格備案”,并填寫專利費減備案證件號;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在申請日后請求費減的,則需提交《費用減繳請求書(申請日后提交適用)》,并填寫專利費減備案證件號。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費用請求減繳,并且應當在有關費用繳納期限屆滿日的二個半月之前提出費用減繳請求。


專利費減備案系統登錄地址:http://cpservice.cnipa.gov.cn;電子申請注冊用戶可使用電子申請注冊用戶名登錄;非電子申請注冊用戶需注冊公眾用戶名登錄。


三、費用查詢途徑、方法以及繳費方式


1.費用查詢途徑及方法


(1)電話查詢


國家申請:繳費人可以通過電話進行5個(含)以下專利繳費信息的查詢,查詢電話:010—62356655,查詢時應提供申請號或專利號。


PCT國際申請國際階段:010—62088476


PCT國際申請國家階段:010—62088300


(2)網絡查詢


繳費人可以登錄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點擊“政務服務平臺”,選擇“專利檢索與查詢”進入到“中國及多國專利審查信息查詢”查詢應繳費用和已繳費用情況。


(3)現場查詢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大廳設有費用查詢服務臺,可為繳費人在繳費的當天現場查詢應繳費用種類、金額和繳費期限。


2.繳費方式


(1)網上繳費


電子申請注冊用戶,可以通過登錄中國專利電子申請網(http://cponline.cnipa.gov.cn/)使用網上繳費系統繳納專利費用。其中個人用戶可使用銀行卡支付方式,專利代理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用戶可以使用對公賬戶支付方式。網上繳費的對公賬戶及個人賬戶,可以選擇在代辦處自取收據。網上繳費的繳費日以網上繳費系統收到的銀聯在線支付平臺反饋的實際支付時間所對應的日期來確定。


(2)銀行/郵局匯款轉賬


繳費人可以通過銀行或郵局匯付專利費用。通過銀行或郵局匯付專利費用時,應當在匯款單附言欄中寫明正確的申請號(或專利號)及費用名稱(或簡稱)。


繳費人匯款時,應當要求銀行或郵局工作人員在匯款附言欄中錄入上述繳費信息,通過郵局匯款的,還應當要求郵局工作人員錄入完整通訊地址,包括郵政編碼。費用不得寄到專利局受理處或者專利局其他部門或者審查員個人。收到銀行或郵局匯款憑證應認真核對申請號或專利號以及繳費人的通訊地址、郵政編碼,避免因銀行或郵局工作人員錄入錯誤造成的必要信息丟失。通過郵局匯款的,一個申請號(或專利號)應為一筆匯款。


繳費人通過銀行或郵局匯付的,如果未在匯款時注明上述必要信息,可以在匯款當天最遲不超過匯款次日補充繳費信息,補充繳費信息的方式如下:登陸專利繳費信息網上補充及管理系統(http://fee.cnipa.gov.cn)進行繳費信息的補充;通過傳真(010-62084312/8065)或發送電子郵件(shoufeichu@cnipa.gov.cn)的方式補充繳費信息。補充完整繳費信息的,以補充完整繳費信息日為繳費日。因逾期補充繳費信息或補充信息不符合規定,造成匯款被退回或入暫存的,視為未繳納費用。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銀行匯付:


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戶 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帳 號:7111710182600166032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郵局匯付:


收款人姓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費處

商戶客戶號:110000860(可代替地址郵編)

地址 郵編:北京市海淀區薊門橋西土城路6號(100088)

各代辦處銀行及郵局賬戶信息可登陸http://www.cnipa.gov.cn/zldbc進行查詢。


(3)專利局/代辦處面交


繳費人可以直接向專利局或專利代辦處收費窗口繳納專利費用,以當天繳費的日期為繳費日。


對同一個專利申請號(或專利號)繳納費用時,如果費用種類填寫錯誤,繳費人可以在正確費用種類的繳納期限內提出關于請求轉換費用種類的意見陳述書并附具相應證明寄至受理處,經專利局確認后可以對費用種類進行轉換。但不同申請號(或專利號)之間的費用不能轉換。


因繳費人信息填寫不完整或者不準確,造成費用不能退回或者退款無人接收的,費用暫時存入專利局賬戶(以下簡稱暫存)。費用入暫存的,視為未辦理繳費手續。


四、專利收費收據管理規定


1.專利收費收據的開具


(1)窗口面交現金和刷卡繳費的,依據繳費人在繳費清單上填寫的收據抬頭開具;窗口面交支票繳費的,依據支票上財務專用章所列單位名稱開具;


(2)銀行匯款繳費的,依據匯款人賬戶名稱開具;


(3)郵局匯款繳費的,依據匯款人姓名開具;


(4)網上繳費系統繳費的,依據繳費人填寫的收據抬頭開具;


(5)同一筆繳費中,同一申請號(或專利號)的多項費用開具一張收據。


2.專利收費收據的查詢


繳費人繳納專利費用后未收到收據,應先通過電話、郵件或信函查詢,確定收據去向。收據已寄出的,繳費人可依據專利費用管理處(或代辦處)提供的掛號號查詢郵路;收據因地址不詳或無人接收而滯留在專利費用管理處(或代辦處)的,繳費人可通過傳真、郵件或信函將請求再寄收據的材料發至專利費用管理處(或代辦處)辦理收據再寄,也可自行或委托他人攜帶相關材料、委托書及身份證復印件前往專利費用管理處(或代辦處)領取收據。


辦理收據再寄手續需提供收據再寄請求及原始繳款憑證原件或復印件。


3.出具繳費情況說明


繳費人收據丟失,如有財務報銷等需要,可自行或委托他人前往專利費用管理處(或代辦處)開具繳費證明,也可通過信函遞送材料進行辦理。專利費用管理處(或代辦處)審核確認相關材料后,開具繳費證明并加蓋財務收費專用章。每份收據只開具一次證明,收據開具時間超過一年的收據不予開具繳費證明。


需繳費人提交的相關材料如下:


(1)繳款憑證復印件;


(2)加蓋財務專用章的未報銷財務說明,說明中需寫明辦理原因和要求出具證明文件(或復印)的收據信息。如核實確因我處工作失誤造成收據原件丟失的,可為當事人提供收據復印件加蓋財務收費專用章;其他情況只能提供繳費情況說明。


4. 更改收據抬頭


更改收據抬頭應滿足:


(1)提供需更改抬頭的收據原件;


(2)自繳費日起一年內發生的業務;


(3)通過郵局、窗口現金、POS方式繳納的費用收據;


(4)個人抬頭改為公司抬頭,代理公司抬頭改為單位抬頭,公司名稱個別字錄入錯誤;


(5)加蓋財務專用章的未報銷財務說明,說明中需寫明辦理原因和要求更改的收據信息。


滿足以上條件的繳費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攜帶相關材料前往專利費用管理處(或代辦處)辦理更改收據抬頭手續,也可通過信函遞送材料和辦理手續。專利費用管理處(或代辦處)審核后,在原收據上手工修改收據抬頭并加蓋收費業務專用章。對于一次修改收據抬頭數量較多的,由專利費用管理處(或代辦處)出具相應證明。


因專利費用管理處(或代辦處)原因需更改收據信息的,由專利費用管理處(或代辦處)核實后負責更正。


五、退款


繳費人對多繳、重繳、錯繳的專利費用,可以自繳費之日起三年內,提出退款請求。提出退款請求的,應提交意見陳述書(關于費用),并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收費收據復印件、郵局或銀行出具的匯款憑證等證明文件。提供郵局或銀行的證明應當是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供經出具部門加蓋公章確認的或經公證的復印件。


繳費人所繳款項因費用匯單字跡不清或者缺少必要事項造成既不能開出收據又不能退款的,該款項將暫存在專利收費賬戶上。經繳費人補充獲得必要事項信息的,專利費用管理處(或代辦處)做出暫存處理,開出收據,確認收入。繳費人要求退款的,可通過傳真、郵件或信函提供退款信息和繳款憑證復印件。



附件:專利收費、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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