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星創天地建設申報條件及材料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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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1-10-25 11:20 根據《泉州市科技局關于印發泉州市“星創天地”創建實施方案的通知》(泉科〔2017〕253號)等文件精神,為推進泉州市鄉村振興戰略,支持科技特派員牽頭或參與創建的星創天地,加快推動泉州市農業農村“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泉州市科技局擬啟動星創天地建設試點備案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具有明確的實施主體。運營單位必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一定運營管理和服務能力,由省、市級科技特派員牽頭或參與建設,建立且實際運營時間在1年以上,運營良好、經濟社會效益顯著,有較好的發展前景。支持鼓勵在貧困村鎮、特色小鎮、農業科技園區、涉農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特派員示范基地、科技型企業、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建設一批星創天地。 (二)具有一定的創新創業孵化基礎。具備“互聯網+”電商平臺(線上平臺)和創新創業服務平臺(線下平臺)等軟硬件條件,具有創新創業示范場地(種植養殖試驗示范基地、創業培訓基地、創意創業空間、開放式辦公場所、研發和檢驗測試、技術交易等公共服務平臺),免費或低成本供創業者使用。可自主支配場地建筑面積原則上不少于200平方米以上,工位不少于10個;屬租賃場地的,租期應在5年以上;公共辦公(工位)與服務場地面積之和不低于總面積的90%,能為入駐企業、創業團隊提供免費或低成本的會議室、洽談室等公共辦公場地及商務、文印、寬帶網絡等相關服務。 (三)具有一定數量的創客聚集和創業企業入駐。入駐星創天地的創業企業或創業團隊數量不少于5個,并已正式開展創業活動。 (四)具有能滿足創業者需求的由投資人、成功企業家、技術專家等組成的創業服務團隊或創業導師隊伍,為創業者提供創業輔導與培訓。其中專(兼)職創業導師隊伍不少于5人,專職管理人員不少于3名。 (五)建立完善的運營管理制度。建立企業(團隊)的入駐評估、畢業與退出機制、日常服務等完善的運營管理制度。 二、申報材料 (一)泉州市星創天地建設申請表(附件1); (二)運營機構注冊證照復印件; (三)產權證明或房屋租賃協議復印件; (四)星創天地運營管理制度文件復印件; (五)在孵、畢業的創業企業(團隊)名單(見附件2)、營業執照復印件、入駐協議復印件; (六)創業導師人員名單(附件4)、專業資格證明、簽約證明; (七)星創天地管理團隊人員名單(附件3)、學歷證明材料; (八)創新創業活動(附件5)及佐證材料; (九)獲得的獎勵和科技成果、知識產權證明; 以上是泉州市科技局對于星創天地建設提出的申報條件及資料,如果您也想申請泉州市星創天地建設可以咨詢或委托我們泉州亞太知識產權及科創機構輔導辦理。 相關服務:泉州市星創天地建設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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