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辦理規定手續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專利局將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
專利恢復全力請求時間期限為收到視為撤回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
向專利局請求恢復權利時,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一式兩份,說明耽誤期限的正當理由,同時補辦未完成的各種應當辦理的手續,并補繳需要繳納的費用。補辦手續及補繳費用一般應當在上述2個月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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