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方案能不能有所保留?是不是必須公開全部的技術細節(jié)? 二維碼
454
發(fā)表時間:2021-02-25 09:49 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中規(guī)定:“說明書應當對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xiàn)為準。” 對于申請專利而言,保留技術秘密并無不可,前提是要達到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xiàn)的最低標準,如果保留的部分會導致此項標準不能達成,那么后續(xù)審查時很容易會被審查員以公開不充分為理由駁回。申請文件的撰寫與答復是一個與審查員博弈的過程,公開與保留之間度的掌握是一個需要大量經驗的技巧,我們公司有大量的技術經驗和撰寫經驗一流的專利撰寫人員,能確保您的技術方案以最小程度的公開換取最大程度的專利保護。 相關服務:專利申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