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八條規定:自發明專利申請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止,任何人均可以對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專利申請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并說明理由,或者也可以對該專利提出無效申請。